我和丈夫共同生活了11年,四年前离婚了,离婚这期间我们还生活在一起,而且这期间我们购了一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为这他赶我和孩子离开家,说房子是他的,是在我们离婚后买的,房子和我和孩子都没有关系,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购房时欠的债也是我欠的,为了还债我努力赚钱还债,这是有目共睹的,身边的人都可以作证的。我只想知道这房产到底和我有没有关系?还是象他说的那样是他的个人财产,和我没有关系那孩子呢?是不是和孩子也没有关系?孩子还不到18周岁他该不该给抚养费?给的话该给多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