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从07年10月至今,我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月薪800元,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的保险...,昨天(2010.03.02)我辞职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补偿吗?我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辞职前我已经收集了能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年度考核表,员工花名册,转正审批表,工作牌..都盖有公章的..
谢谢..
-
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
可以!方便的话我要详细了解情况!
-
如果你系被迫辞职,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辞职时理由是因个人原因,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保险,确属违法,可以依法追求其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