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7月从S大学毕业,2008年10月D公司来学校招聘,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一份专业培训协议。签订专业培训协议时D公司领导夸大其词,称将接受ERICSSON为期三个月封闭式培训,遂感激涕零洒泪签了培训协议。但从2008年11月9日进入D公司每天坐等培训到12月22日,公司叫安排至CQ接受了5天培训,之后开始工作,期间公司几位以前员工内部做过3次左右的讲授后便无任何培训。
D公司是通讯行业的三方公司,加班无数,没给过一分加班工资,大学期间在CQ工作也未给过一分补助。毕业之后情况好转一切正常,一直到2010年2月决定要辞职,但公司拿出培训协议索要10000RMB,遂来求助能给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