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地下广场,2008年3月中的时候,我用了四万元的转让费接了一个门面,到2010年3月到期,我是1月找业主谈续合同的,但业主说要收回自己做,那我四万的转让费该什么样追回?业主有权这样做吗?业主说,要给三万元好处费,就和我续两年合同,要么就滚。那我可以什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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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无特殊约定,房东有权不续签,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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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怎么约定的,合同到期后业主有权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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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有权不续签,在承租门面时就应该充分认识到转让费的风险。吃一堑长一智,今后的相似合同,建议委托律师为你起草或作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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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