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 河东房屋改造拆迁 ,李有三间房子 ,当时规定 要么等国家给他们分配房屋, 要么得到相应的房补款 。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李未经其老婆的同意擅自写了份“赠与协议”将可能得到的房屋赠与给他的女儿。并且一直是有李交钱,后来才换成他的女儿交钱。在房子还没有分配下来的时候,李过世了。等到房屋分配下来的时候,他的女儿就依照这份赠与协议 占有了这套房屋。当时李的老婆还不知道 等到08年房屋产权证下来的时候才知道 房屋的产权证的名字是她女儿的名字。我想知道 1.李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2.假如我们不想要房子 我们能不能把那份协议说成无效 而要房补款进行遗产继承?谢谢 请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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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部分有效,因为房产的一半属于李的财产,李可以赠与他人,另一半属于老婆的财产,李无权赠与,女儿应当返还给李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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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李的赠与协议无效,李只有权处分其自己的份额,没有权处理其老婆的那部分。可以对属于李老婆份额所得的补款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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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李的赠与协议无效,李只有权处分其自己的份额,没有权处理其老婆的那部分。可以对属于李老婆份额所得的补款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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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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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诉讼解决,要求确认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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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