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帮我解决以下问题:我在去年买了套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二手房。房是A出面卖的,但产权人是B,A说没问题,回头A找B做个授权A全权代理此房的交易权的公正书就行,于是就于当天和A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卖方出现违约,我可以向A追究责任,这样我就交了11万的首付给A,A把B回迁合同和房屋钥匙给了我,并承诺等B的房产证办好后再过户给我,我再将剩余房款给A,现我已把房屋装修好准备入住,后来因B不配合,接下了的其他手续也都没办成,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我现在的问题是: 1、以上的做法受法律保护吗?下一步我改如何处理? 2、如果起诉,我该起诉谁?3,我能获得装修费,已付房款的利息,房屋差价等赔偿吗? 请大律师朋友或有过类似经验的朋友给予指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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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没有拿到A给你的全权代理委托书,没有证据证明A是受B委托,B事后不追认,让B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比较难。但是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没有问题的。欢迎来电咨询,或上门咨询。地点--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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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追究A 的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您可以加本人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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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追究A 的违约责任,如果当时B也知道A的行为,可以一起追究,以上费用都可以要求,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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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