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于2009年六月份毕业于一所航海学校,在2008年的11月份有船公司来我校招人,那时就与一家船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完全由船公司拟定的),协议中说合同在实习期满六个月才生效。2009年8月1号到那家船公司上船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实习期前六个月(含第六个月)的月薪为RMB1300(合同中没违约金的相关内容),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经理却说要我赔偿公司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到此为止,我在公司才工作7个月,所得工资总共才RMB9100。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给公司,如果要赔,需赔的金额应该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