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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症:膀胱增生,无法排尿,需插导尿管协助排尿 疑似过错:本来应该是静脉点滴注射的抗生素类药物,结果让护士给用到“膀胱”冲洗了(医院也承认打错地方了),当时好像没有什么不良反应,但截至目前尚未治愈。 请问这算是医疗过错吗?是的话该如何索赔?谢谢!

医疗纠纷
2010-03-03 12:04: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仅从你说的情况看,很难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你可先带上病历向相关的医学专家咨询,看医院对此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你再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代理。
    律师特别提醒: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往往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是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二是向医学专家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咨询;三是委托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处理。
  • 建议协商解决,适当赔偿。
  • 如果因此加重病情,造成额外医疗费用的话,医院应当予以相应赔偿。这里有个前提,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和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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