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和我们签订了内退协议,我们已签字,协议给公司收去盖章,协议至今未返还给我们,不知是否盖章,原协议规定于2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中途公司又单方面调整协议内容,把同意由公司支出的住房公积金降低,并要求我们重新签订。我们都没有重新签(有十多人),公司没有履行协议内容,并说如果不重新签就不算我们内退,以后不来上班就算旷工等,可以开除等,威胁我们必须重签,我们觉的公司这样做很不道德,也没有半点诚信可言,可我们又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在但单位都工作了20-30年,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坚决拒签新协议,公司是否可以认定我们前面的协议无效,而不去上班就认定我们为旷工呢?急盼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