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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与大石寨信用社成交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签定了一分公用使用土地的协议,后来,信用社把公用那部分土地连同产一起转给他人,现今买方不履行协议,要把公用地方砌死,这样我便没有行走的地方了.我当初的协议对信用社和买方均写明,无论是 否出让房产,信用社和买方必须履行此协议.另外,买方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没经过邻居签字,这是否合法?

债权债务
2008-04-19 11:11: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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