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产用乙方的名字,房产证在甲方手里,乙方给甲方有书面证明,证明房子是甲方的,一直未过户,乙方乘甲方不在补办房产证,向银行贷高额贷款,这种情况甲方需要自己承担银行的贷款吗?乙方什么资产都没有,追究起来,死猪不怕开水烫,这个官司,如何能打赢?能给我说出些关键点吗?我本人也懂些这方面的法律,只是觉得在表面上,资金已无法追回,甲方可能要自己承担这部分贷款,银行是无过错方,不会承担责任,如何能找到环节上的漏洞?有助于原告人?想先听听您的留言,可以发邮箱,电话暂不方便联系,谢谢,可以进一步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