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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二手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交款方式为交三押一,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满是这样写的: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应及时交还,如果乙方想继续承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前说明。而我的合同是02月20号到期,因为是过年期间,故没交房租,也没继续续约,现在我想搬走,多住的时间按天计算房费。请问我这样不算违约吧?????

刑事案件
2010-02-27 0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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