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二手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交款方式为交三押一,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满是这样写的: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应及时交还,如果乙方想继续承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前说明。而我的合同是02月20号到期,因为是过年期间,故没交房租,也没继续续约,现在我想搬走,多住的时间按天计算房费。请问我这样不算违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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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向他表示要继承租赁该房屋,你不构成违约,你现在可以搬出,结束你们的合同,多住的时间按天计算房费,他应当将你的押金在扣除房租后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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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二房东同意的话可以这么做;如果他不同意,那他有权到期后随时收回房屋使用权,你不搬的话就算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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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二房东同意的话可以这么做;如果他不同意,那他有权到期后随时收回房屋使用权,你不搬的话就算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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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向他表示要继承租赁该房屋,你不构成违约,你现在可以搬出,结束你们的合同,他应当将你的押金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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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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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