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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为08年刚刚毕业的学生,安徽人。 于今年8月的时候应聘到一家上海的公司,九月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11年8月7日止。其中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为试用期。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协议后每月涨了200元的工资,但是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 今天公司通知我们一批同一时间进公司的人被裁员了。要我们后天的时候来办理离职手续。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有没有权利签那么长时间的试用期? 工资涨了之后我们算不算正式职工?

劳动纠纷
2009-01-17 1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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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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