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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一家外资企业签字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写明工资为3000元/月,按照3000元/月拿了半年工资之后,公司以工作量太轻为理由,无故将工资从3000元/月下降到2600元/月,且工作岗位也未做任何变动,本人也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请问这样的行为公司该做如何赔偿? 除补还那部分工资之后,请问能多少赔偿?

合同纠纷
2010-02-25 15: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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