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现在我在北京边上的燕郊买了一套房子,贷款30万,月供1500.我爸妈住在那里。今年家里想给我在北京市区买一套婚房。
现在是假如以我的名义买的话,就是二套住房,首付和利息都划不来;假如以我女朋友名义买的话,如果结婚后我们出现意外,离婚的话,对我损失太大。
不知道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当时想过河女朋友签个借条,就说首付款是问我家借的,假如出现离婚,女方须退还首付款。这样做有法律效应吗?而且这样做好像也挺伤感情的。)
请问大家有没有(既不伤感情,也能保全自己)两全其美的办法呢?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