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粤北农村居民。我老婆在07年做剖腹产手术时,腹内留有一块纱布(手掌大小)没有拿出来,不到半年起了反应开始肚子痛,拉肚子,小孩子也经常拉肚子,老爸老**急的团团转,越来越严重。2个月120斤变成70斤。之后自己去深圳做检查,查出有异物(纱布)在肚子里面。发现后立即与做剖腹产手术的医院联系,院方讨论后承认此事件是医院的过失造成。需要立刻做手术拿出纱布。由于自己家贫困接受了医院之后的手术以及生活补助。8月8号开始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就医做手术,纱布在直肠段无法剥离,做了部分切除,由于手术需要上腹部人工造漏。3个月后回省医院做造漏回愈手术。手术后1个月复查医院说恢复可以。
事故医院提议协商解结,我想了解此事的相干法律知识和医院方赔偿的一些事项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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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可参照三级丁等--戊等医疗事故、医方全部责任赔偿。
2.可赔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数据参照广东省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有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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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事故医院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起诉事故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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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复杂,委托医疗专业律师办理,若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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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