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所住楼房的每单元6层,每层两户,其中1号一侧的6户共用一条下水主管道,2号一侧的6户公用另外一条下水主管道。我家是1号一侧,10年2月7日由于下水道主管线堵塞,大量生活污水将我家的走廊、客厅、餐厅地板浸泡。物业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在疏通过程中发现管中有大块塑料袋和胶布条。10年2月10日,因临近过年再次请物业在无堵塞的情况下对管道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10年2月12日下水管线再次堵塞,生活污水将走廊、客厅、餐厅地板再次浸泡。这次从下水管里清出完整的塑料袋及大块胶布条,物业工人判断两次均为楼上用户向下水管道里乱扔垃圾所致,但具体是谁扔的无法判断。 因以上两次反水,导致家中走廊、客厅、餐厅地板及这几个房间的踢脚线被污水浸泡起翘变形,污水流至地板下无法清理,接近地面的墙体被浸起鼓并被染成褐色。现在这几个房间地板、踢脚线无法使用需要更换,墙体底部需要重新刮掉刷漆,总损失应超过5000元。而楼上住户均不承认导致下水管堵塞的杂物为自己所扔,我也无法证明是哪家扔的,因此我想问问,是否可以向楼上的所有住户要求共同赔偿,要求他们均担我的损失?我要求他们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民事相关
2010-02-24 08:3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