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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因为还比较幼稚,轻率,轻信,曾交往过一个“男友”,知道现在才知道自己是被骗的,但是当时不知道,在和他同居过程中,做过人流,还是得过宫外孕,极可能造成终生不孕,但是当时为了他我竟然把这一切都忍受下来,但是现在就弃我不管了。欠的钱不还,有病的身体他不曾出过一分钱医治。我的精神也因此饱受伤害。我知道这个过程我必须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男方如此,是不是也应该合理的承担一部分责任。感情是没有了,但是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偿还同居过程中欠的钱,还有负责部分医疗费。我该怎么去申请和办理这件事?

民事相关
2010-02-23 2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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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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