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营是广告展示行业,主要给商场及店面装修,在2008年下半年屡续使用灯具大概有2万元左右,前期的货款都已付清,只是供货商后来供给我们的灯具质量存在问题,在给客户装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1/3的灯不亮,(灯具供应商去看了,确实不亮),当时我们协调的结果是维修灯具,此时欠我们欠灯具费用4500元未付,但是维修时间等客户协调安排,(说明一下客户还有尾款17500元未付我公司)也是因为灯具,在此期间给客户打过多次电话未果,时间就这么要一年了,年底还是没让我们维修.现在灯具供应商因为我未付4500的货款,起诉我,昨天收到的传票,我不知道该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应对?灯具商因此给我造成的损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