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车门撞人四次(未撞倒,不知是否受伤)
第四次才发现有人(伸腿)
行人缩腿,皱眉(有疼痛,一分钟后应该稍有缓解)
我以为没事就走了
过一会儿回头发现行人已离开
原撞人处后十米有人围观
如果行人被撞后行走时不慎摔倒或被车撞倒(由于当时没看清楚,不知人们围观的原因)
请问:
1.如果行人被撞后行走时摔倒,我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2.如果行人被撞后行走时被车撞倒,我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3.如果行人被撞后行走时摔倒,摔倒过程中被车撞倒,我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注:当时莫名其妙眼睛出了些问题,只看见机动车道上有人行走,有人驻足观望
可能有人倒地(不知倒地者是否是被撞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