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4月进入一家电器公司,当时我们约定的试用工资是800块一月,单休,加班没有加班费.包吃住,3个月后转正.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多少事做.就很少加班也就没有在乎加班费这个问题.但是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公司的业绩也渐渐的好起来.加班的时间就漫漫的多起来了.但是过了9个月公司都以种种理由而不给我转正.也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知道现在(2010年2月)我都还没有转正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从09年10月开始到现在公司就利用加班没有加班费这个条件以干货为理由(但是我们做出来的产品好多都并没有及时交出去)天天让我们加班每天加班都在晚上10点的样子.周末也同样加班.由于我们没有打考勤所以我们加班的时间都没有记录.我看劳动法规定加班都有加班费,还有就是公司录用员工第2个月开始都要签定劳动合同,但是这些我都没有得到,我想问下我 能不能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能的话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应得的费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