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前夫是湖南人,我三年前在湖南省慈利县民政局离了婚,儿子随母生活,我现在没能力,想将抚养权变更,前夫也同意,想尽快办好,要什么手续,多长时间,因我本人在广东,前夫在湖南,请快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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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你们大人在取得关于抚养权的共识的时候,也听一下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坚持想和你一起生活的话,你可以要求你前夫增加抚养费来解决你目前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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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定一份协议然后把孩子给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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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