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8年11月15日,在**中医院做了剖宫产手术,手术打麻药时,左腿发生严重抽动,我当时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是感觉疼,并且我无法控制。麻醉师拔掉麻药,又重新打了一次,手术才得以进行。手术6小时后,麻药应失效,但是6小时后,我的左臀部、腿、脚仍未恢复知觉,始终麻痹着,而右侧肢体正常,显然,是麻药不当导致了神经受损,当时向院方反应了此问题。他们让我做了彩超,打了几针穴位针,开了维生素B1(营养神经的药),直至21日出院时,我可以下地到走路,但是一瘸一拐的。麻醉医生当时讲这个可以恢复的,因人而异,可能2-3个月的时间。到现在,两个月过去了,左侧肢体虽有一定的好转,但是,仍无法正常走路,走路还是一瘸一拐的。我现在都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康复,如不能的话,我日后的生活、工作都要受到极大的影响,请问律师,惠州是否有医患仲裁机构?怎样联系?如果,院方不承认是医疗事故,我需要怎样寻求法律帮助,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

医疗纠纷
2009-01-17 20:42: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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