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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病人剖腹产分娩, 麻醉医生在麻醉拔管或插管的过程中损伤了神经根,致病人左腿不能自主活动。实施麻醉的医生没有麻醉师证,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手术并发症,不属医疗事故。 请问: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医生(或者说院方)是否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9-19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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