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宁夏工作,08年回家过春节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叫李肖艳,并于09年的正月初8订婚,并未同居,于正月12我带她来宁夏,她于正月14离我回家,之后很少联系,给她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于同年5月份她说要上来,我给她银行卡打了500元做为路费,一直不见人,时间不长她电话号码也换了,我一直找不到她人,我家人于09年12月份去他家好几回,并问其家人她的情况,电话都给拒绝了,于12月份25左右再次去其家见到本人才问到电话,我几次给电话都不予理睬,我经常给发信息,也很少回,于10年正月初6回信息说她和我不合适叫我再找一个,并未说我们订婚时候所产生的彩礼问题,请问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去解决,订婚时候花了2万多,还不包中途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