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有15日下午,我父亲在单位里,工作期间被同事点火烧伤,单位不给认定为工伤,看病费用是同事在支付,但因他个人经济有限,现药费是我方在垫付,且单位自2010年1月至今(至2010年2月21日),已不再发给工资了。他与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是一年的,到2010年7月。像这种情况,我父亲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三个月未给开工资,是否视为自动辞职?请问是否有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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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发工资的作法违法,你们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工伤不能赔偿的部分,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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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可接触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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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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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是由单位认定,您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要在一你年内提出,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办理,以免耽误时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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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