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9月30日结婚,之前父母为我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登记是我的名字2004年12月办理),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不久老婆提出离婚,我没同意,后至今多次提出 ,于2009年10月再次提出后我同意,但因她提出的离婚条件(离婚后给她交养老,医疗保险到老等就是要打笔钱)我不同意,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
1,我若同意办理离婚我的房子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2,我应该给她交各项保险吗?
3,她提出离婚我应该对她进行赔偿吗?
4,我结婚时给她拿2万元买家具等物品(彩礼钱)该怎么办?结婚的时候我借钱办理婚事她应该分担债务吗 ,如何分担?
5,2010年2月20日后我的岳父多次给我和我的父母打电话辱骂,扬言打,砸我的家 ,抄我的家 ,有手机录音为证,我应当怎么办
谢谢,请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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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她无权分割;
2、离婚后你没有义务给她交保险;
3、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只是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彩礼钱你不能要求返还,如果你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结婚以后借的,她要承担一半;
5、这个和离婚无关,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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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笨,你的岳父也真混蛋,你离婚不能赔偿她,要什么青春损失费,纯熟放屁,你有青春别人就没青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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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什么也不要赔偿给对方,直接到当地法院诉讼离婚,房产是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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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