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驾车从乐山市区到乐山是沐川县,在沐川县范围内与沐川县一辆吉利新款小轿车{新车,刚买2个月左右}相撞,{我弯道超车,负全部责任},造成对方车上两人牙齿断裂,{一人断裂1颗,并且嘴唇咬穿,缝3针。另一人,牙齿撞断3颗。}并且对方车身撞坏,并正在修理。我只买了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我的疑问: 1.对方受伤人员的牙齿恢复。以保险公司的标准是,能用,不影响美观就可以。但作为对方肯定不能接受,因此对方希望安费用很高的牙齿。对于这方面的赔偿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2.对方修车,按照保险公司标准应该是能修复就修复,不能修复则更换配件。但对方车主说自己的新车,很多能修复的东西都选择更换。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可能,他说换新的就换新的。对于这方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麻烦律师,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1-17 08:1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