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甲方)当初想做乙方创新奖活动的协办方(乙方作为这次创新奖的主办方),但是乙方认为甲方不够熟悉乙方的市场,所以提出先签杂志的安徽区域广告代理,创新奖可以前期召集。甲方表示同意。但是签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及授权甲方创新奖征集这一事项。
我在活动征集中有一意向客户(广州地区的),其中沟通过程也汇报给我的直接领导(项目负责人)了。乙方口头答应也算我们的成绩,并给我们分成。
我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客户希望我们能拿出一些书面的东西来证明我们和乙方有关系,于是我把安徽代理的授权书传真给对方,后来发现不妥,怕客户因此怀疑,征得我的直接领导的同意后,发了两个协议给对方,一个属我们公司的名称和帐户,一个属乙方的。后来客户选择了乙方的协议,并直接把协议邮递到乙方,乙方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前期工作已做完,后续由他们接手。
期间,老总问我要客户的电话,我一直没有给,认为自己能把单子要过来。直到乙方活动结束后,老总去干涉,对方却称一切按照协议走。
现在公司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在我头上。如果之前我的提成走仲裁那边解决,而公司却已这个来告我的话,我在中间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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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就自己的主张 提交证据,你可以索要你的费用,公司之间纠纷问题涉及到员工身上,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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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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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提成款。根据你的陈述,在整个事件中你并无过错,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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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简单回答一下就是如果按合同你的提成就有问题,你只能按实际的工作成绩来要求支付报酬了,支付多少有市场的惯例参照一下吧。
公司没有理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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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告你。也谈不上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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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