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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医院在做给患者做二尖瓣置换术,在手术中发现和患者还患有缩窄性心包炎,就马上看了患者的术前CT片子,(医生术前忘记看了)心包增厚了,术前漏诊了,心包剥离后,患者死亡,医院为了隐瞒事实真相,就伪造了一份CT报告单,没有心包增厚的字样,就用已经就要调离不在CT岗位工作的医生的章,伪造了报告单,事后家属发现,就和这位医生通了电话,他也承认当时不在医院工作了,(但是工作关系没有转走)报告单不是他盖的章,(他不知道医院的所为)但是医院向法院只是提供他调转的时间,证明他当时在医院。但是他本人早就不在医院工作了,法院根本不调查,也不采信,不质证,但是我有和他本人通话的录音,能证明他不在医院了报告单不是他写的,请问;我的证据可以提供法院吗?

其它综合
2010-02-20 12:02: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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