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行政机关)办公楼经招投标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建设方每延误一天工期违约金为500元。该工程实际延误工期为1年,则其违约金约为18万元。我单位与该建筑公司应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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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确实发生违约了,你方可以在结算工程款时按约扣除,如果对方因此诉讼的你方应当准备相应证据材料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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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不可抗力或招标方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则应依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于决算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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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就对方违约的违约金双方协商确定扣除,如不能协商的,你单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可以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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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并有具体违约范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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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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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