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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某女士与保定某公司签定协议,通过面试培训通过北京某公司去日本打工,为此家里还为其向保定某公司交纳了4万余元保证金、劳务费、考务费、签证费等一系列费用。但去日本后,该女士发现实际工作环境与待遇与派遣方承诺的大相径庭,而且在合同未满约定三年之际便被无理遣送回国。对日方拖欠的工资应向谁讨还,在日方所遭受的奴工般待遇又向谁去讨个说法?

其它综合
2009-03-21 2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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