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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十三岁,原在县城一家化工企业工作,08年8月因化工原辅材料上涨,我们分厂被迫停产放假,同年10月份,公司通知让我们回厂签一份失业保险(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签了就能领取每月430的最低生活费。我考虑到自己二十年的工龄还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时厂里让我们自愿签,所以我就没有签,当时有二百多人没有签。在09年6月,厂里决定要技改上新产品,通知签了合约的员工去上班,反而没有通知我们,年底福利什么的都没有。据说今年3月份工厂就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们没有签那份合约错了吗?

公司企业
2010-02-19 18: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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