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的儿子和前儿媳协议离婚。根据协议,我孙女的抚养权归儿子所有。2005年我的儿子再婚,再婚后生活很好。而从2002年离婚开始,我的前儿媳从未看望过我的孙女,更没有给我孙女一分钱的生活费用。前些日子,前儿媳来我家,还声称要把我的孙女接走去她家过寒假,我坚决不同意,而且我孙女死活也不认她的前妈。后来经过协商,我同意她看望我的孙女,但是要定时间定地点,不能随随便便在我家中想来就来。请问根据我国法律,我这样做正确么?她是否有权看望我孙女,应该如何看望?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