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家一直跟他姥姥合住,一直是他母亲赡养老人。姥姥有三个孩子,一儿二女,他妈妈是大女儿,听朋友说他们好像在一起住了差不多10年了。房子是姥姥单位分的房子。
想咨询下律师,现在姥姥没有了,房子继承应该怎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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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均有承租权,由一人做为新承租人,并对其余二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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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人承租,给其她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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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住在一起 赡养老人比较多的人 有没有优先的承租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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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的继承只是使用权,三个孩子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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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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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二女均有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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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