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前几年合资建房,但出了纠纷,在原先的协议上认为土地为五个兄弟共有,但到了现在,四个兄弟不让其中一个兄弟(简称A)建筑,并声称没有份,在村委的协调上,认为土地为五个兄弟共有,但是A认为为避免以后还有此类事项,要求签定协议,并要求把公有土地确定,如何公有,如果各自划分回去,也以立下协议为准,但村委却认为不能签定协议,并且其它兄弟也不想签定协议,这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能解决吗?
村委最后同意A建筑做为杂物间,因为面积不大,认为先解决此类事项。
但A认为,现在建了,以后其它人反悔,就拿不到地了,而且之前的公证人也由于各类原因不能出场证明,A担心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孩子拿不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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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地是祖上留下,有集体土地证,几个兄弟土地证面积显示差不多都在45平方左右。于是合资建房。五个兄弟建五层,一人一层,但由于政策原因只能做到第三层的产权证。其中有三个兄弟拿到产权证了,两个没有,现今状况变成住着房子的人没有产权证,住着四楼与五楼房子的人手上拿着却是三楼与二楼的产权。如果此类情况,以后如果因为政府原因,要强拆以上两层,那房子又如何分配,现在要做什么样的协议才能保证各自的利益??
如果签定协议,是否又具有法律效用?
再次感谢谢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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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这地到底是谁的地,我怀疑是村的,你们自己五人先占了,这地,你们有没有土地证或合同,如果没有,就不是你们的,你们五人要协商好,弄僵了,对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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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