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们好:
我在一家小型发廊上班,1000快钱一月的底薪,因经常的迟到,按照店规扣1块钱一分钟,农历的11月份说扣完了没工资,当时想走人,但老板强行留住不给押金,口头说好好做一个月过年给你工资和押金离职...农历12月份仍有迟到,而到过年也没发一分钱工资,并且不腿押金,要求继续在店做,但工资被扣完了.
请问这样扣除工资合法吗?我能要求要到城市最低标准工资吗?
我该怎么做勒?
补充:急啊 這麼早起來 問的 大家有建议的说下吧 其实不是我自己, 是我女朋友的朋友 但是我必须帮忙因为她没亲人在这 迟到她 不对 过年搞得她没一分钱过的年 谁不心疼啊 我过两天要去佛山了 现在熬夜找人帮忙 看起诉的话能不能快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