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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高阳村4组的居民,于2004年跟四川的人签了卖房的合同,于12800元成交,现在我们那修铁路要占我卖给他的房屋和耕地,我想知道我能拿回我的房屋吗?还有我的耕地~当然了这些我都拿回来我也回给他一笔钱。还有农村的耕地买卖合法吗?还有我的老房子的房产证没有 拉,现在他也没有过户,这个老房屋我们祖祖辈辈都在着住。以前的积累也是我们交的。13807218334王中茂

经济相关
2009-01-15 22:17: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私下买卖, 没有过户,你们应该协商解决,多给对方一些,解除合同。
  • 你好!你的行为是不诚信的,但也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农村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如果买你房屋的四川人很你不是一个村的,则买卖合同无效,你有权要求相互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由此可见,接受转让的必须是农户,且须经发包方即村里同意,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无效或者未生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