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务协议,并收取我3000元风险抵押金,协议终止日期是07年12月31日,一年期间我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协议到期后,公司没有主动提出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协议,直到2010年我们也是没有合同没有保险的,请问:公司要给我什么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是不是要08年1月至今赔给我双倍工资,我的社会保险是怎样赔给我的,如果我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那么公司要赔给我多少钱呢?麻烦您帮助我计算一下,谢谢!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要看您的工作性质到底是劳务还是劳动,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有上述补偿,如果是劳务,则没有补偿。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