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4年前因病过世了。我们是95年3月买公房为私房,现在我想把这个房子转让给儿子和大女儿平分(小女儿已给过一套房子了。所以这套房子她放弃)房产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他身前没遗嘱但他跟我说过给这2个孩子平分,我们去了公证处。我和小女儿签了放弃协议,儿子和大女儿签了继承协议。这是公证员发现当初买公房为私房是有个合同上有5个同住人的签字。我和我丈夫还有我妈妈,和大女儿(当时临时出国工作,但户口还在上海),还有儿媳妇(儿子已出国留学户口已签掉了)。公证员说我妈妈和丈夫已去世也没遗嘱属于放弃。现在要签一份当初买公房为私房同住人知道我丈夫买了这房子证明书。大女儿和我签了字,儿媳妇不在,我就答应公证员第二天来补签。可是儿媳妇不肯签。她要3分之2的房产。现在我重病在身,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她不签字我就没办法卖这个房子吗?我儿媳妇现在已是澳洲公民了。谢谢你们能给我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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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儿媳妇不一定有权利分割,其次即便她有份额,你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判决房子归你所有,只是你支付属于她的那一小部分就可以了,这样你就可以出卖处置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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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为你和你丈夫共有,你丈夫去世后房子的一半产权归你所有,另一半由你和你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继承,即理论上每人再分另一半中的四分之一,即总房子的八分之一,最后得出你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各八分之一,你为八分之五,你和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协商房子怎么分时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事,与你儿媳无关。公证员这么要求你做事他有顾虑担心落户其中的其他人闹事。建议你另外找公证处咨询或找律师做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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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购买房子同住人都要签字同意你丈夫作为产权人的,是有效的。问题是你现在户口还有几个!如儿媳户口还在,公证员为了避免麻烦而要她签字,否则与她无关的,详情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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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很简单的事情,一到公证处就搞复杂了,到法院就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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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