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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才知道2004年7月份我村因修铁路剩下一部分钱分给村民,每人360元我家三口共1080元,但我没领,可是村会计说我领了,并且还有签名,于是到财政所去看了一下,才知道签名不是本人,并且家里也无人领这一部分钱,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如果要字迹鉴别这部分费用谁来出,我是不是追究村会计的责任,不知谁签的我的名,他是不是侵犯我的姓名 请尽快答复。。。。。

涉外法律
2009-01-15 13:3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