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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98年12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我的合同截止日期是在2010年4月31日,公司突然宣布在2月4日宣布2月底跟我们公司所有员工解除合同,3月1日起由个人承包,如果要现在拿赔偿金那就不能在公司继续做,要继续做就写一张欠条,费用由公司和承包人共同承担。这是不是太合理了,有要挟人的意思?如果我要拿赔偿想问一下能拿到多少钱?怎么算?按照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拿到两倍的赔偿?

婚姻家庭
2010-02-19 2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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