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大家好,我公司员工2008年10月发生车祸,2009年一月被认定为工伤。内镶钢板医生要求2年后取,伤残鉴定委会要求该员工得等取出钢板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工伤后医生开出的休假证明是6个月,后又续了2个月,该员工由于内镶钢板未取,伤残等级未鉴定公司未叫他来上班。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12月公司一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给他计发的。2009年8月正值该员工到了企业规定的内退年龄,公司从2010年1月对他改发内退工资。现在该员工要求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他的要求合法吗?
谢谢!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他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