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1992年贷款银行三万元给二姐建房子(当时已经结婚),我家有7个兄弟姐妹,当时我刚有10岁,现在我二姐不认这笔钱是给她的,从小送我上学的是我的大姐和姐夫,我父母从来就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请问我应该帮父母还钱吗??我不是受益人,关于这笔钱要什么公正它的用处,如果父母不站起来说公道话什么办?其它的兄弟姐妹现在就是不服气帮父母还钱,真的父亲去世就没事了吗??如果今后法院起诉我们7个兄弟姐妹,我被还债的比例是多少?我现在已经结婚2年了,其它的兄弟姐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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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借的贷款,诉讼时效已超过,如果最近两年银行没有向你父亲追款,你父亲也不签字给银行的话,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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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义务替父亲还债,父亲如果去世也只需在遗产限额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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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