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职业是小车司机。2010年2月7日下午,单位的主任打电话告诉我,他2010年2月8日早晨6点30分要用车。于是我2010年2月7日晚上睡觉前调好闹钟为早晨5点30分。可是到了2月8日早晨闹钟没有响,所以自然也就耽误了那位主任用车了。当时那位主任电话里面对我说,你不用来上班了。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为这个企业工作了3个月,上班之前告知我是8点30分上班晚上6点下班。但是经常早晨6,7点起来就开始工作了。晚上经常加班到11,12点。而且没有加班工资。说的是双休也经常不让休息也没有加班工资。而且三个月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单位随便的一个主任就可以开除我,而且我想知道迟到可以扣工资为什么非要开除。如果我被这样开除的话,我有什么办法来保护我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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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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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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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