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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中董事长,总裁或者总经理有的称其为法人,或者称其为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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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总经理,可以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在公司成立时候就应该确定,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如果有的话),没有的话有股东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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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开除,出现劳资纠纷时,有如下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走上法庭基本上都是双输。对个人来说,一裁二审走到底,即使你能拿到一定的补偿,但付完律师费之后,对不对得起你大约一年到一年半的折腾?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有没有道理,多多少少会被判付一点钱,而且有其他类似情况的员工会不会效尤,也值得思考。所以,理想的方式是协商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打个6折左右,双方应该比较容易接受。
2、监察大队投诉;这个比较损,如果是具名投诉,就必须给员工答复,企业想拖都没得拖。会要求企业提供很多东西,非常麻烦。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对双方都公平,但是是最劳民伤财的一种方式。不过现在仲裁委和法院都会在庭上提出调解建议,最好双方能在庭上调解解决,既节省时间和精力,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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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是否要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以下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公司开除员工及其赔偿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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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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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人代表拥有一家公司的归属权。总经理则是负责管理这家公司的人。一般来说法人代表是不负责管理的。但是如果他在公司有别的职务,也是可以开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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