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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合资公司上班,已有7年,公司只帮我交了一年多养老金,在元月5日上午,在公司内左眼溅入化学物品,当时跟领导反映,叫我回去治疗休息,没说时间,我也忘了请假手续,我以为没什么大事,就在小诊所里清洗,滴眼药水。包扎了,有诊所收据为证,就在家休息了一星期,结果眼睛疼通不已,于是就去公司反映,去大医院就诊,在101医院有公司行政部门陪同检查,眼角膜受损,视力下降,看东西模糊,但是公司算我前面旷工,与我解除合同,我实在想不通,我又不是故意的,而且把医疗证明都收走了,我只有当时旁边几个同事证明,而且骗我写了检查书,说写了就原谅了,结果还是以旷工为由与我解除合同,我能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0-02-08 2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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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