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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4条关于财产分割中的约定,具体是指的什么约定?要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算约定?我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有俩人名字,同时在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中——共有人及共有情况一栏明确写有共同共有,请问此种情况算不算已约定,在财产分割时能否作为共同共有的依据?

房产纠纷
2010-02-08 1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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