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04条关于财产分割中的约定,具体是指的什么约定?要以什么样的形式才能算约定?我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有俩人名字,同时在房地产登记簿——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中——共有人及共有情况一栏明确写有共同共有,请问此种情况算不算已约定,在财产分割时能否作为共同共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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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房产登记簿中填写的“共同共有”内容,当然是你们对该房产共同共有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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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如没有约定按份所有,一般就以各人一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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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房产登记以外的约定,对于财权的共同共有,产证上会反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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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法律规定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法律规定其他形式都行。注意口头形式需要证据证明。
3、不算,如无其他的证据可以推定对该房各有一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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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