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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某公司签订合同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试用期两个月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现在我要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吗

其它综合
2010-02-08 01:55: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阅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劳动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任何情况都不能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如果你没有其它工作失误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也不用支付什么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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