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与我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现在我只有干了一年,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辞职,我已经把辞职信提交相关领导了,但是我被告知由于合同期未满,需要交纳3000元违约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合同法?辞职信提交满一个月后我能否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向我要这个钱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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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单位无权扣除3000元,你可以进行仲裁,如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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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作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以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为条件。三十日期满,你可要求单位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除非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服务期或/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你履行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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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批的,你可以自动离职。
单位扣除你三千块钱的违约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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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25条规定,你提前30日已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公司应给你办理离职手续;除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情形外,不得约定违约金,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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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